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患者就医告知书

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2/12/1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患者就医告知书
尊敬的离休干部患者:
非常感谢您选择黄石市中心医院就诊,为了更好地配合医保工作,现将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住院的有关规定告知如下:
1、离休干部凭《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证》就诊,依据“因病施治,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,本人享受,实事求是”的原则。不得冒名就医或借证治疗。
2、门诊每张处方口服药量为:急性病3-7天、慢性病7-15天,金额限定在150元以内。同一种疾病在无明显加重症状的情况下三日内不得重复检查、用药,不得搭车开药、检查、治疗及串换药品。行动不便者,可由您的家属持“购药委托书”购药。
3、在您住院期间不得在门诊进行检查和治疗,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提供所需要的治疗方案,您有权选择。根据病情的需要,须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,超标准服务设施等,医生须征得您或家人的同意签字,并填报申请表经审批后个人自付15%的费用。
4、如需转上级定点医院就诊,请填写《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转诊申报表》,经科主任、医疗部、医保办、分管院长审核,报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审批,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转诊。
5、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;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,医保部门将自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。请您配合我们做好相关工作。
6、如果您在诊疗中对医疗保险政策有疑问,可向我院医保办咨询,如果您对诊断和治疗有何疑问,可打我们的医疗服务咨询电话,我们乐意为您提供帮助与服务。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:6255530;医疗服务咨询电话:3189999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祝您早日康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