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、新农合患者住院告知书

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2/12/12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医保、新农合患者住院告知书
尊敬的黄石市城镇职工、居民、新农合患者:
非常感谢您选择在黄石市中心医院就医,为了更好地配合医保工作,现将黄石市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的有关文件规定告知如下:
1、办理住院时,请您主动出示医保证(卡)或农合证(卡),若入院时暂未带证件者,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。入院三日内(包括三日)出示您本人有效证件并符合医保政策的,可转医保住院。超出三日的,不予受理。不得冒名就医。
2、敬请您注意,有些情形不能享受医保和新农合待遇,以自费病人办理入院。(见背面)
3、如果您是由于意外伤害而入院,请先填写《意外伤害调查表》以自费方式入院,三日之内完成审批手续再到结算中心由自费改为医保住院。
4、入病区后,请您主动向医护人员说明您的社会保险参保性质,并把门诊检查(急诊除外)结果或复印件交给当班护士附在住院病历上供医生参考。
5、在您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提供治疗方案,您有权选择。若须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、超标准服务设施等,医生须征得您或家人的同意并签字,同时也需要到住院结算中心追加预交金后方可使用。若涉及到超出诊疗计划或违反医保政策的需求,所发生的费用由病人自费承担。
6、为了您的安全请在病房休息,在此期间医保人员会来院了解您的在院情况,如果一天内发现您二次无故不在,将按“挂床”住院处以罚款,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会按自费处理。请您配合病房管理,不便之处请您谅解!
7、为了了解您出院后疾病恢复情况,出院带药仅限口服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,品种不超过2种,不得带检查、化验、治疗等项目。
8、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;应当出院而不出院的,医保部门将自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医疗费用不予支付,由个人全部自费。
9、如果您在诊疗中对医疗保险政策有疑问,可向我院医保办咨询,如果您对诊断和治疗有何疑问,可打我们的医疗服务咨询电话,我们乐意为您提供帮助与服务。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:6255530 ;医疗服务咨询电话:3189999
祝您早日康复!

 附:
  1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能享受医保待遇,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:(1)因酗酒引起的自身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;(2)因自杀、自残而发生的治疗费用;(3)因打架、斗殴致伤、致残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而发生的治疗费用;(4)因吸毒而发生的戒毒费用;(5)因卖淫嫖娼而染病发生的费用;(6)因交通事故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;(7)应属工伤、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;(8)因参保人员违法导致自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。
  2、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能享受新农合待遇,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:(1)超出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、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;(2)因违法、犯罪、斗殴致伤、酗酒、吸毒、自残、自杀、交通事故、工伤等发生的医疗费用;(3)美容、整形、矫形、计划生育、预防保健、医疗咨询、各种预测、各种鉴定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(4)应由公共卫生项目负担和国家、省已有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。(5)医疗事故或经鉴定属已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医疗费用。(6)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;(7)各种科研性、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。
  3、各类医保及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详情见结算中心(综合楼一楼大厅)宣传栏。